咨询关于追讨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您好,我们于1993年因他有外遇经法院判决离异,当时女儿归他抚养。离婚三年后,他再婚,我将女儿接过来抚养成人,从小学3年级直到高中毕业,出国留学,毕业后在北京工作,女儿今年26岁了,这期间我从未要过对方的任何费用,小学到高中毕业花费约20多万元,出国留学花费约60万元。如今,女儿要结婚了,他竟仍然逃避不想出任何费用,忍无可忍,他自己开着30几万元的轿车,银行存款300多万元,房产多处,这明明是在欺负我们母女啊,我和女儿一致认为应该讨个说法,请律师指教。谢谢。注:虽然女儿已经26岁了,但是,他留学刚回国工作一年多,也就是说能够独立生活刚刚一年多,现在要追讨她以前发生过的抚养费,是否还在法律时效之内?多谢!
2014-04-22 16:01 139110……(黑龙江-牡丹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年04月22日 16时04分
这是可以要求支付的
2 张书正律师 2014-04-22 16:06
协商处理
3 陈晓云律师 2014-04-22 16:12
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