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问题. 我是湖北人,我老婆是广西人。我能在广州的法院申述离婚吗?我们分开有2年了。孩子一直是我在带。她没有给过钱也不过问。
2014-04-21 09:08 135334……(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辛艳茹律师 电话:15061987037 2014年04月21日 09时03分
如果能够证明被告在起诉前已广州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的话,可以在广州起诉
2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4-04-21 09:02
可以在被告所在地诉讼离婚
3 闫小平律师 2014-04-21 09:01
不能的。
4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04-21 09:08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