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配 我上学时(95年)在外五县有一套父母给的一室一厅的房子,当时由于年龄小(17岁)没有更名,参加工作、结婚都在此处,04年(婚后)父母为我的孩子上学着想在吉林又给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用我名字注册的)有我给家里写的旧房换新得房的收条,和原房主出具的全额房款收条,如果我现在离婚我能分得多少,另外06年她在没有跟我打招呼的前提下在外借了些钱,我是在08年左右知道的,现我们在已经还了一半,剩下的离婚后我需要还多少?谢谢。
2010-10-29 19:50 万溪(吉林-吉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10-30 13:30
按照你的描述,房产有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可能,及全部属于你。
债务你已默认,因该共同承担。
债务你已默认,因该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