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甲,是外资公司老总,美籍华人,在朝阳区酒吧与人发生争执将人打成重伤 被告人甲,是外资公司老总,美籍华人,在朝阳区酒吧与人发生争执将人打成重伤,检查院进行侦查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甲十年,本案管瞎哪里不合法理由?
2014-04-20 10:14 短信用户(福建-三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4-04-20 10:16
犯罪地管辖
2 110网律师 2014-04-20 10:48
由犯罪行为地的法官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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