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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创动画剧本及形象设计的版权问题?
关于原创动画剧本及形象设计的版权问题? 我是一家做动画剧本以及动画形象设计的公司,有另外一家公司看中我手中的一个原创电影项目,这个项目的故事是我的,对方公司是一家动画制作公司,想用这个项目去融资,他们会支付给我开发费用,包括剧本及形象设计,对方公司说因为他们付了钱,所以所有版权都归属于他,只是关于项目在图书方面发开的权利给我,还说是情谊上的帮助,请问是否合理,目前正在焦灼的谈判中,按照法律,我们应该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感谢
2014-04-20 07:10 colezh……(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4-04-20 07:27
需要看合同具体怎么约定的。
2 孙新律师  2014-04-20 07:29
版权所有应该没问题,其余权利看谈判了,可以转让,可以有偿使用,注意与现有公司关联,如果是职务行为,版权你无权擅自处分。
3 赵江涛律师  2014-04-20 08:16
要看合同
4 杨永存律师  2014-04-20 08:44
建议聘请律师就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律师在合同谈判时介入比出现纠纷再介入要主动。
5 孙新律师  2014-04-20 08:47
1、剧本的著作权是你公司的。
2、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
6 孙新律师  2014-04-20 11:11
依照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处理
7 徐卫东律师  2014-04-20 15:06
和对方协商签订协议,最好委托律师办理,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8 怀向阳律师  2014-04-20 23:05
你好,具体要看合同的约定。
9 孙新律师  2014-04-21 07:44
著作权中财产权利包括: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其他著作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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