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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城建用地可以卖给企业吗?政府增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
请问城建用地可以卖给企业吗?政府增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 请问城建用地可以卖给企业吗?政府增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
2014-04-20 06:08 短信用户(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4-04-20 06:09
具体请咨询土管所
2 李建成律师  2014-04-20 06:47
要看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
3 朱君秀律师  2014-04-20 06:48
答:建设用地可以转让,企业有权购买。政府征地,根据所在地经济,社会等因素确定。
4 李同红律师  2014-04-20 07:32
土地所有权不可以买卖的。
5 赵江涛律师  2014-04-20 08:15
要看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
6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4-20 08:26
根据当地拆迁政策
7 杨永存律师  2014-04-20 08:46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企业。
8 孙新律师  2014-04-20 09:16
1、这要看所卖土地的使用用途是什么,是否发生改变。
2、征用农村土地的赔偿要看征用手续是否合法、土地的等级标准、地上附着物等;
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9 徐卫东律师  2014-04-20 15:11
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10 怀向阳律师  2014-04-20 23:06
你好,具体以当地的政策为准,请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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