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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房产问题 我是栾城的,去年10月分经人介绍,我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单元楼,当时房子以快竣工,卖房人(以下简称他)当时给我写了一个“集资证明”,上面说明了总房价是121800元,水电暖齐全,并交60000元,其他部分在交钥匙时一并交清,后来几个月他又让我交了30000元。今年4月25日,他给了我一张集资缴费通知单,除了剩余房价的31800以外,又多出了:打井费(自来水公司的水接不上)和暖气支管费共计4千多元,当时我对此产生了异议,没有给他,他就抓住我没有给他钱为由,说我放弃了,说我不要房子了,据不收剩余房款,也不交钥匙,后来他说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我多次找他无果,我该怎么办,跪求律师指点。
2010-11-01 11:38 brshan(河北-石家庄)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艳强律师  电话:13903114110  2010-10-31 22:52
你好!第一,你没有说清楚卖房人是开发商还是你转接别人的?如果是开发商本合同继续有效,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如果是转别人的房子,你应该向卖房人主张其违约!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开发商开发楼盘接通自来水和基本的暖气管道配置的费用都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三,你应该尽快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面谈或者电话联系!
2 孙新律师  2010-10-29 15:49
你拒付打井费的行为并不构成终结合同的行为,卖方以此为由将房子卖给别人构成违约。
可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3 孙新律师  2010-10-29 19:54
你拒付打井费用不构成违约的 如果其转卖别人是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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