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样处理 2010年水泥厂扩建我的房子在水泥厂旁边,企业就让政府出面以每平方500元征收了我的房子(我的房子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政府并口头承诺给我们批好地方给我们建房子,可4年多过去了也没批好地方给我们(我们还是位在原来的地方还没拆)。即便现在他们能批好地方可现在人工和材料都涨了那么多他补的拆款远远不够建了,我现在后悔了我可以推翻原来的协议或叫他们追加补偿款吗?当时和他们签的协议也没有给一份给我们,现在都不知道协议里写了些什么,我现该怎么做。
2014-04-19 18:12 hjl815……(广东-韶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4-19 19:48
你好,这个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拆迁补偿政策,结合房子的具体状况。
可以找专业律师通过谈判,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来电来访。
可以找专业律师通过谈判,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来电来访。
2 张 静律师 2014-04-19 18:45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