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定未履行是否属于商业诈骗 10月23日去平顶山鑫恒瑞电力设备公司签订会议接待合同,约定28日前预付会议订金10万元以上,合同签订后将礼品样品三份共计价值1500元留样与平顶山公司,后会议方主动提出请他们单位领导吃顿饭,招待费带后来结帐时多要的4瓶水井坊共计10000元整.现到了约定打款时间但会议方说要推迟会议日期,请问这家公司以上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诈骗?
2010-10-29 14:17 月2010(河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2010-10-29 14:26
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不履行,属于违约,可以依据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你的案情没有陈述清楚。
你的案情没有陈述清楚。
2 孙新律师 2010-10-29 14:29
您好,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是否构成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有需要请来电或面谈。
3 孙新律师 2010-10-29 19:53
可以起诉要求履行或者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