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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买卖问题
关于住房买卖问题 10年前甲方跟乙方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当时请居委会主任写的合同,只写了一份原件,被乙方拿去,甲方拿到的是复印件。合同上写明:交房产证时,将尾款付清。后来甲方去办理房产证,需要合同原件,但是乙方不肯交出,甲方多次找乙方,未果。现在十年过去了,乙方要求甲方办理房产证,承认多出的费用各自承担50%,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超出的所有费用吗?(合同原件只有一份,该谁拿?)
2014-04-19 09:14 dkgy(四川-遂宁)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19 09:16
这是可以主张的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4-04-19 10:04
是可以主张的
3 龙成律师  2014-04-19 09:14
不用,依法承担就行了。
4 110网律师  2014-04-19 09:50
现在房屋你是否在居住?如果是,你完全可以按以前合同要求对方履行
5 陈晓云律师  2014-04-19 10:13
多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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