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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借款人的个人行为还是学校行为?学校为什么要承担“担保过错”?
这是借款人的个人行为还是学校行为?学校为什么要承担“担保过错”? 事由:学校因招不起学生而停办,教委发文撤销学校并收回学校印章,法定代表人委托学校某某全面代理学校工作处理遗留问题而并未委托某某借款。某某向私人借款用于自己的开发项目和建筑业务,私刻学校印章担保。这是某某的个人行为还是学校行为?为什么法院判定学校承担“担保过错”,承担50%债务?
2010-10-29 10:44 FXD3088(重庆)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29 11:02
法院以表见代理或职务行为判的,如果是个人行为就应该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0-10-29 12:36
关键是你所说的情况是否有主证据。
3 110网律师  2010-10-29 14:48
拿相关资料联系本律师,依据案件事实帮你分析
以上答复仅限于您所陈述的上述事实,不排除事实的相关变化而引起律师答复的变化,因法律的规定和实际的操作有很大的不同,同一个案件,可能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建议与您聘请的律师或者本律师面谈或者网络交流,更全面了解案情,以便拿出更好的解决方案。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马平原律师  
4 张庆律师  2010-10-29 17:38
**从你的叙述来看,法院应当是根据表见代理或者某某的职务行为来判决的,学校在承担完对外责任后,可以向某某追偿,但需要证据的支持,建议带上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张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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