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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为机动车警方划定全责,我为非机动车,脚部受伤
交通事故,对方为机动车警方划定全责,我为非机动车,脚部受伤 四月四日,我骑着电动车带孩子正常行驶,被一机动车撞到,前脚掌被机动车压过受伤,医院诊断为软组织损伤 ,今天去事故科做了非机动车估价,了解到对方已经交了保证金把车提走了,交警联系不上对方,让我一周之内自己联系,一周之后联系不上去法院起诉,[对方应该是第三天把车提走,至今一直没有和我联系],不是应该交警调解,协商不好才去法院起诉吗?
非常感谢!
2014-04-18 22:25 wwq545……(天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滕月辉律师  电话:13752274821  2014年04月19日 18时26分
交警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不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你可以拿到事故认定书依法起诉。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4-18 22:32
交警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可以拿到事故认定书依法起诉。
3 江珍来律师  2014-04-19 07:25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4 齐志龙律师  2014-04-19 09:27
协商不是必须程序
5 杨立宝律师  2014-04-19 10:31
交警没有必须调解的义务,去起诉,有保险公司,有他的保证金够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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