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工程建筑法律咨询
关于工作外的事故问题
关于工作外的事故问题 我爸是在湖北咸宁工地上打工的。主要负责工地上的混凝土,由于晚上工地光线不好,下班后因去打水冲凉,不小心让工地上的钢筋把眼睛给刺伤了,老板把他送进当地人民医院治疗结果当地不能给予成功的手术,只好转至武汉冶疗.
    
问题补充:
但是我爸爸和单位没有签合同,但在工地上工作已有7个月,请问算不算是其职工?怎样证明属于雇佣关系呢?事后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2010-10-29 13:43 huxion……(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0-29 14:04
可以认定为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即可
2 110网律师  2010-10-29 17:50
建议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并维权。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