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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 在一刑事案件诉讼中,二审法院首次作出被告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裁定结论。原审法院重审期间,审判长未参庭审理,又作出有罪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与首次审判的同一主审法官、同一合议庭,对无新的证据、及原审法院审判长未参庭审理的判决,作出了维持原判裁定结论。问题:一二审法院同一主审法官、同一合议庭,对重审后上诉的同一案件,再次作出裁定结论,适用的程序,是否合法?二如果不合法,应引用哪部法律中的条款为根据辩驳?
2010-10-28 20:36 Abv310(河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0-10-28 21:41
你好 建议当面咨询或直接电话咨询。阅读案卷、看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2 110网律师  2010-10-28 20:42
   刑事申诉的重点还是事实认定、是否构成犯罪问题,如果过多关注审判组成人员,则受理法院不会重视。
3 孙新律师  2010-10-28 22:28
要看具体的案情 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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