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负伤,员工医疗期间公司承担费用吗 非工负伤,员工长期医疗期间(半年以上)公司承担费用吗
2014-04-17 08:07 HUANGY……(江苏-苏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4-04-17 08:14
说明受伤的原因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4-04-17 08:15
说明受伤的原因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17 08:21
结合具体情况处理的
4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4-04-17 08:30
是否有购买社保
5 柴海艳律师 2014-04-17 08:14
请参考: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超过医疗期的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6 110网律师 2014-04-17 08:30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①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二十三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①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二十三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7 110网律师 2014-04-17 08:35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8 110网律师 2014-04-17 12:04
由社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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