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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托运
货物托运 2010年9月29日,我司委托红金荣物流公司发运315件润滑油至河南郑州,车辆在秦岭翻车造成货物全部灭失,当时签订的合同为我司公路运输协议,上面有司机签名及电话,现在红金荣物流只答应赔付货物价值的三分之一,请问是不合理?
2010-10-28 09:38 赵敬帅(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都燕果律师  2010-10-28 21:39
不合理。
2 喻远军律师  2010-10-29 05:45
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全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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