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因没有年检被吊销影响其法人在其他公司做股东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因没有年检被吊销影响其法人在其他公司做股东或法人吗?如果有影响且在没有吊销转注销的前提下被限制的年限是多久?也就是说多久以后就不影响了?
2014-04-15 11:00 短信用户(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4-04-15 11:03
咨询工商部门比较权威
2 孙新律师 2014-04-15 11:03
你好,请咨询当地的工商机关。
3 赵江涛律师 2014-04-15 11:05
咨询工商部门
4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04-15 11:06
你好,可详询工商局
5 徐卫东律师 2014-04-15 11:11
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6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4-15 11:13
咨询工商局
7 怀向阳律师 2014-04-15 11:24
你好,请咨询当地的工商机关。
8 110网律师 2014-04-15 11:44
您好,咨询当地工商局
9 孙新律师 2014-04-15 12:06
担任股东的话没有影响。
如果因公告没有年检被吊销的话,三年内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但近几年对此要求比较宽松,地方工商局审核较松。
如果因公告没有年检被吊销的话,三年内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但近几年对此要求比较宽松,地方工商局审核较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