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拍卖留拍后法院应采取什么措施强制执行 XX公司欠本人借款到期不还,本人起诉并申请了强制执行.....于2010年9月30日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该公司第一次留拍,原因是价格高。该公司是一铅锌矿选厂,土地租赁,设备及房产共评估210万,而该公司欠本人债务只有60万。由于种种原因难以拍卖成功
2010-10-28 02:10 MUg1691(四川-宜宾)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0-28 16:18
强制执行一般法院都会要求申请人即你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银行账户等信息,否则法院也无法执行。因此限制你只能找对方的其他财产线索或者申请法院再次拍卖。
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