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因施工进度缓慢、并且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多次返工,现建设单位要中止施工合同,并要求施工 我公司建设六栋综合楼,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由广西区五建中标承建,合同工期420天。工程于2009年11月30日开工,至今已耗工期300多天,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到总量的十分之一,并且接二连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多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累计非正常停工达180天之久,给业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尤其是经检测发现已浇筑的混凝土大面积不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全部拆除重建的意见,但施工单位没有给予配合。为此业主要求与施工单位中止施工合同,并要求施工单位因非正常停工给业主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010-10-27 19:51 相思树(广西-河池)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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