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年前的车祸事件 浙江-杭州 10-27 19:13 悬赏 0 发布者:527964991 给我留言 回答:(0) 剩余时间: 14天23小时53分1秒我是当事人的女儿,我父母当年是骑摩托车跟一辆大巴车相撞。情况是大巴车在不允许转弯的地方转弯了,而且没打转向灯。当时交警处理时只问我父母做了笔录。然后就没跟我们联系了。我父亲因为没驾驶证,也不敢再去找交警处理赔偿问题。他们当时都伤得不轻。医疗费用都是我们自负的。今天晚上我们突然接到了杭州西湖区交警队的电话,要求我父亲去拘留。我们也跟交警反应了事情还没给我们处理好。可我爸妈在医院的发票和医疗证明已经不在了。请问,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了我父亲还需要去拘留吗?那我们还能要回那时的医疗费吗?
2010-10-27 19:21 527964……(浙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10-28 15:01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对已经超过时效的行为进行处罚是不合法的。相对人可以在处罚作出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议还是去一下交警大队,查看对方是否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有,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因此,对已经超过时效的行为进行处罚是不合法的。相对人可以在处罚作出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议还是去一下交警大队,查看对方是否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有,可以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