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施工方出现事故受伤,我要承担责任吗? 家里房屋装修,墙体仿瓷让施工方包头承包,在施工过程中,一施工人员因自我疏忽,发生事故导致两手指被搅拌机搅断,住院治疗。发生事故时就该施工人员一人在现场,作为主家,在施工过程中曾多次强调过施工安全问题。现该事故已发生,责任怎么划分!
2010-10-27 16:34 IQV5929(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27 16:39
我认为不用承担责任。可由施工方承担。
2 陈富律师 2010-10-27 16:42
其一、装修公司是否具备装修的资质?
其二、如果装修公司具备装修的资质,你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装修公司不具备资质,你与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二、如果装修公司具备装修的资质,你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装修公司不具备资质,你与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0-10-27 17:00
这里涉及到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两个法律关系,继而得出的赔偿责任也是不同的。承揽关系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揽方(即承包人)承担,定作人(即发包人)无需承担责任。而雇佣关系的安全事故则由雇主(即发包人)承担责任。
一般的家装被认定为承揽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承揽关系。但有种例外:如果在装修施工中对方只是包清工,不包工包料,只是为你提供简单的劳务,那么会被认为雇佣关系,如果是你直接找的人,出现安全事故的,应由你承担责任,如果包工头找的人,由于包工头没有资质,则你跟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的家装被认定为承揽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承揽关系。但有种例外:如果在装修施工中对方只是包清工,不包工包料,只是为你提供简单的劳务,那么会被认为雇佣关系,如果是你直接找的人,出现安全事故的,应由你承担责任,如果包工头找的人,由于包工头没有资质,则你跟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0-10-28 09:46
这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发包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