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四川,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做服装销售的,2月底的时候我们店 我在四川,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做服装销售的,2月底的时候我们店铺晚上被小偷砸玻璃进入盗走现金,店铺平时有夜间联防,但是当夜间联防感到的时候人已经上了,夜间联防的合同上写清楚了现金不在赔付范围以内,现在公司罚我1000块,理由是对店铺资金保管不善。请问一下这是合理的罚款吗?
2014-04-14 00:03 微信用户(四川)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26 15:03
这是不合理的
2 胡爱军律师 2014-04-14 07:22
不合理的。。。。。。。。。。
3 谭彪律师 2014-04-14 08:29
不该有罚款的
4 沈辉律师 2014-04-14 09:29
你好,员工承担赔偿是根据过错原则赔偿。你可以拒绝,对方不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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