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配 我与男方已于2013年9月5号协议离婚(已经过民政部门取得离婚证)。但现在男方反悔以当时离婚不是真实意愿的理由来纠缠我,提出要我再给他六万才肯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房产权是两个人的名字)。我们再次写的协议是否属于离婚协议附加协议?经过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14-04-13 21:15 fang52……(广西-柳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4年04月14日 13时27分
你好,如果原来有协议,按照协议履行即可,不需要另行签订附加协议,如果协商不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乐意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如果还有问题请发布一对一咨询。
2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4-04-13 21:16
协商处理吧,你也可以不用理睬对方
3 陈艺平 金牌律师 电话:13978859865 2014-04-13 21:46
你可以拿着之前的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房产过户的。
4 李德力律师 电话:18100599261 2014-04-13 22:00
可以另行约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建议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5 陈晓云律师 2014-04-13 21:28
离婚协议已经登记,向法院起诉,按离婚协议过户
6 110网律师 2014-04-13 21:49
离婚协议已经登记,向法院起诉,按离婚协议过户
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4-13 22:16
向法院起诉,按照离婚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