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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经过居委会批准承认的监护人,公安派出所不承认,还要到公证处公证。民法通则是不是法?
为什么经过居委会批准承认的监护人,公安派出所不承认,还要到公证处公证。民法通则是不是法? 为什么经过居委会批准承认的监护人,公安派出所不承认,还要到公证处公证。民法通则是不是法?
我内弟因患脑萎缩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他孤身一人没有结过婚,父母已去世。有一个哥哥、二个姐姐。经过哥哥姐姐的共同协商,提议由小姐姐陈文菊担当监护人。经过呈报居委会批准确认,一直照顾其弟弟的日常生活。为了便於生活和处理住房等问题,陈文菊准备办理户口迁入到公安派出所,先是要办理残疾人证,现在又要办理公证。是不是弱势群体办事就那么难?
2014-04-10 19:15 Zhengh……(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4-10 19:17
请您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2 张向锋律师  2014-04-10 19:21
民法通则是法律,是基本的法律规定。
3 李军律师  2014-04-10 21:14
还是要具体事情具体分析。
4 110网律师  2014-04-11 12:20
民法通则是法律,是基本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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