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处有房”的解释 2006年7月1日上海市政府令第61号文明确公布:他处有房不包括自购商品房。
2009年沪房管拆88号文:只提及“...剔除他处有房的户籍人口后确定。”,但没有进一步详细说明和解释如何认定他处有房。
2011年10月19日上海市政府令第71号文公布:共同居住人要具备本市无其他住房。并同时告知61号文废止。
想请问:我的动迁依据是按照88号文实施,这时的“他处有房”究竟改如何认定?哪里可以得到最准确的答案?
2009年沪房管拆88号文:只提及“...剔除他处有房的户籍人口后确定。”,但没有进一步详细说明和解释如何认定他处有房。
2011年10月19日上海市政府令第71号文公布:共同居住人要具备本市无其他住房。并同时告知61号文废止。
想请问:我的动迁依据是按照88号文实施,这时的“他处有房”究竟改如何认定?哪里可以得到最准确的答案?
2014-04-10 16:46 xuexue……(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韦云律师 电话:13801694259 2014年04月10日 17时51分
你好,拆迁许可证是2010年的,以2006年7月1日上海市政府令第61号为准。2009年沪房管拆88号文,依据2009上海市政府令第4号作出。2009上海市政府令第4号并未对上海市政府令第61号关于他处有房的定义作变更。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10 16:48
这要有证据的
3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4-10 17:01
您好!
以上海市政府令为准。
以上海市政府令为准。
4 张向锋律师 2014-04-10 16:53
可向市房地产管理局询问。
5 朱君秀律师 2014-04-10 17:02
答:法律冲突时,政府令高于部门规定。
6 袁文祥律师 2014-04-10 19:35
一般指福利分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