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休职工再就业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赔偿 咨询:退休人员再就业,与单位签有合同,未到期。在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脚骨折,手术安了钢条。机动车一方是全责,有保险。单位承认是工伤,但并未缴纳工伤保险,只缴纳了部分职工的意外保险。据事发已7个月了,还在治疗恢复期,应注意哪些时效问题,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或机动车伤害赔偿,或者两者兼可?哪种方案对个人更有利,谢谢!
2010-10-26 10:16 shhuas……(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电话:18917186208 2010年10月26日 13时49分
1、虽然属于退休人员,但是认可按照工伤处理,因此,应当立即去申请工伤认定,以免错过工伤认定时效,时效是一年,从工伤发生之日起计算;
2、可以按交通事故索赔,索赔时效也是一年;
3、处理好的话,可以争取双赔偿。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2、可以按交通事故索赔,索赔时效也是一年;
3、处理好的话,可以争取双赔偿。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2 任济舟律师 2010-10-26 10:27
个人建议按照交通事故索赔。
3 代雨庭律师 2010-10-26 11:33
可以先启动交通事故索赔程序。请来电详细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0-10-26 11:39
根据你的陈述并结合司法实践:
建议你找机动车侵权方要求交通事故赔偿
因为退休人员与单位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工伤,只能按照雇佣关系来要求赔偿。
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或者来所面谈
建议你找机动车侵权方要求交通事故赔偿
因为退休人员与单位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工伤,只能按照雇佣关系来要求赔偿。
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或者来所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