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我名下的房屋是否还需去房地局办理其他手续 协议离婚,两套房屋一人一套,我这一套是在婚姻期间父母馈赠给我的,当时已经过户到我的名下。协议离婚时,协议中也再次写明该房产归我所有。我需不需要再去房地局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我以后将这套房出售时,会不会有影响。请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2010-10-26 07:40 qPC5584(湖南-长沙)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10-26 07:47
基本不用,本来就是你个人财产。
2 朱君秀律师 2010-10-26 08:32
答;离婚协议的内容需要在房屋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