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孩子判决 我和妻子结婚四年,儿子三岁。夫妻感情不合,经常吵架无法继续生活。儿子自小由我父母带大。协议离婚,妻子提出要我唯一的房子和儿子。我可以给她房子,但是儿子的抚养权我不想放弃。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若提出起诉离婚,法院将儿子的抚养权判给我的可能性有多大?
2010-10-26 04:52 uab9244(福建-厦门)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占泳漳律师 2010-10-26 07:38
孩子的抚养权主要看孩子归属抚养,更加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假如孩子的母亲是一位喜欢赌博、又喜欢玩耍的女人,那么她一般比较不适合,但是假如是你比较喜欢玩耍和赌博的话,那么孩子一般比较适合女方抚养。
2 陈晓云律师 2010-10-26 07:50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3 吴接赟律师 2010-10-26 09:45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因此该案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因此该案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
4 110网律师 2010-10-26 10:01
可以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5 110网律师 2010-10-26 10:36
您好:
【1】房子若是你婚前购买,那么就属于你个人财产;若是婚后购买就属于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2】孩子抚养权问题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归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才一方;
【3】孩子长期由你父母照顾,只是一个有利于你争取抚养权的条件。
【1】房子若是你婚前购买,那么就属于你个人财产;若是婚后购买就属于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2】孩子抚养权问题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归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才一方;
【3】孩子长期由你父母照顾,只是一个有利于你争取抚养权的条件。
6 110网律师 2010-10-27 09:57
【1】抚养权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争取,且有优势。
【2】房子,如果是婚后,可以均分。也是谈判的条件。
——厦门离婚诉讼律师——
【2】房子,如果是婚后,可以均分。也是谈判的条件。
——厦门离婚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