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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的加班费,用人单位有权不给?
辞职后的加班费,用人单位有权不给? 我2010年的中秋(加班全天)和国庆(加班3天1号2号3号都是全天)都加班了,但我10月份交辞职后,当我询问我得加班费如何结算时,人事部却说,按酒店的规定辞职后当月的任何加班费和福利都是没有的,这让我和不服气。我是在酒店工作,已经是他的正式员工。                          补充:能具体说用人单位是违反了我国哪些法律法规,希望能具体到明确的法律条文。
2010-10-26 03:12 ZYE1384(广西-南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10-26 15:46
你好,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支付加班费。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2 110网律师  2010-10-26 07:28
无权,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你自己找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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