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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变更事宜及保险相关
工资变更事宜及保险相关 我的问题是:我2005前进现在的公司,在2007年7月份之前工资是底薪+加班费(平时要求正常班要上9小时,周六加班(必须的)则是1.5倍工资计算);以后则有按劳动法算加班.请问,是否可以以这个理由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留有工资条证明).

再就是,进公司以来五年多,我的的保险到去年年底才给我们安排买;而且是以最低工资底买的.再就是公司购买的医疗保险是是四块钱/月(我们交)的那种,请问:是否可以以这个理由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谢谢!!
2010-10-25 20:12 zbl129(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11-06 20:32
可以要求赔偿,否则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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