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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自改门面房,拆迁时签了门面补偿合同得不到落实
住房自改门面房,拆迁时签了门面补偿合同得不到落实 住房自改门面房,拆迁时签了门面补偿合同得不到落实

我家于2006年拆迁,当时拆迁的工程是市里修路,之前一直在自家改建的门面房做小生意,工商等各种证件齐全,按时交纳各种费用,拆迁时和村委签了一份门头房补偿协议。
合同大体内容是:无偿补偿门头房40个平方面积,超出面积的门口房按每平方(一层)不超过1000元价格购买(二层)不超过1600元价格购买,在门头房交付使用之前每年补偿金2万元。
从2006年7月1日到现在,合同一直得不到执行,当时签合同的村书记已经卸任,现在新上任领导不承认此合同,答复是和以前领导联络说此事已解决。
想问问律师,像我们这种合同,法院会不会支持,如果去市里的信访办投诉的话,能不能得到支持,此事应该如何解决。
2014-04-09 09:48 xuqing……(山东-泰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09 09:57
这是会得到支持的
2 孙新律师  2014-04-09 09:56
你好,建议委托专业拆迁补偿律师处理,你可以根据合同要求补偿的,可以委托律师通过协商,谈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媒体曝光的方式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可以来电来访。
3 孙新律师  2014-04-09 09:59
你好,合同时有利的证据,当然是有效的。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依法维权,详情来电来访。
4 110网律师  2014-04-09 21:53
你好,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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