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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劳动合同,被告知要调离其他部门?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已签订劳动合同,被告知要调离其他部门?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我去年10月签的合同,试用期3个月,今年1月份我就转正了,但是昨天公司派了个人跟我说3月份开始要我去别的部门,我现在做的是行政助理,要我去销售部当销售员,而且销售员的工资和现在职位有很大差别,再说我根本没有销售的经验,公司以现在要以销售为中心为由要求我到销售部,我不想去。而且我在使用期间工作表现都很好的,但是现在酒店业绩不好,他要这样合理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我查看了合同有这样一条 
甲方(公司)确实因乙方(受聘者)的能力(专业、工作、体力)或工作表现,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职务,并相应变更劳动报酬。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应始终保持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考核办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009-02-26 15:20 llll60(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舒瑜律师  2009-02-26 15:25
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及报酬。
该合同条款剥夺了劳动者的权利,应当属于无效条款。
2 110网律师  2009-02-26 15:25
可以的,你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3 李华平律师  2009-02-26 16:13
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与你协商达成一致才可,否则你可以拒绝接受公司的安排。建议书面通知公司(用EMS邮寄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要求恢复工作通知书)要求恢复原来的劳动岗位和薪酬。如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
4 110网律师  2009-02-26 20:02

  公司可以调换你的工作岗位,但公司必须证明你的能力或者工作表现不符合原来岗位的要求。
5 李军律师  2009-02-27 17:29
公司不能随意调岗,你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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