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我老公是2011年和他前妻离婚的,当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北京有一套房子,但贷款没有还清,老家还有一套房子是我老公的婚前财产,有一对子女,当时在民政局离婚时是这样协商的,北京的房子归两个孩子所有,老家的房子先让他前妻住着,等他前妻再婚后房子就要归还我老公,但当时办完手续他前妻把两份离婚协议都拿走了,我老公签离婚协议的时候也没看就签了,现在我们向他前妻要离婚协议,他前妻给了我们一份复印的,但信息跟以前协商的完全不一样了,这份离婚协议复印件上是这样写的 北京的那套房子归他前妻和两个孩子所有,贷款由我老公偿还,老家我老公的婚前财产归双方一家百分之五十,债务归我老公一人偿还,我们不知道这份协议书是他前妻造假的还是当时确实这样写的,因为我老公当时签协议的时候没有看,我们向他前妻要原件她一直不给,看在孩子的份上也没追究,像这种情况如果他给我们的协议书是真的,但和之前协商的不符我们应该怎么办?可以起诉重新申请离婚协议吗?像这种情况责任在谁?是民政局吗?但我们要拿出什么证据呢?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与之前协商的不符是不是就告不赢呢?
2014-04-08 23:28 车彦慧(浙江-台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庆强律师 电话:13415837698 2014年04月08日 23时34分
离婚协议书如果签订后并经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办理了公证的,一般都生效的了,除非内容约定违法,才可以无效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4-04-08 23:45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04-08 23:46
民政局有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