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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承担责任
谁来承担责任 我叫晏,联系方式13037334302。我妻子株洲电业局的职工。工作性质是负责清扫家附近几栋房子楼梯间的卫生。没有固定休息室,也没有人来管理。于2003年12月10日下午离奇下落不明。事情发生后该单位领导把她年终奖以及福利分红等收入全让她哥哥姐姐领取,连续领取了7年的时间,有的钱是打到存折上,存折由她姐姐哥哥领取保管。我多次要求该单位停止这样的行为,该单位领导不与理睬。我和女分文都领不到。单位这样做法是否对,我是否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010-10-25 16:26 nVu3985(湖南-株洲)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夏英律师  2010-10-25 16:35
可以起诉.
2 朱君秀律师  2010-10-25 16:38
答;单位的做法正确,在没有其下落之前,指定她哥哥姐姐作为财产管理人没有错;如果你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公告生效后,可以作为遗产要求管理人返还并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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