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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深圳1家公司做了12年,最后1次合同到期是2014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深圳1家公司做了12年,最后1次合同到期是2014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深圳1家公司做了12年,最后1次合同到期是2014.08.30,请问你们我的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不跟我续签合同的话,我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是从2008年后的工龄才有赔偿吗。
2014-04-05 19:46 短信用户(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05 19:50
你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2 江珍来律师  2014-04-05 20:05
是的,从08年以后才有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4-04-06 00:13
只有08年以后的工龄才算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 张勇律师  2014-04-06 07:40
1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员工可以拒绝,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若员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若员工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员工续签同,但员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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