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权债务问题 我偶然机会认识一位开食堂已婚女人,并发展为情人,几年来,她以食堂周转向我借款10万元,又以装修家为由向我借款5万元,第三次以丈夫和别人合伙开沙场为由向我借款20万元并一次性打了借条35万元,后经我多次催要未果,我将夫妻二人诉至法院,可其丈夫不认账,说他并不知道这些事也没用过这些钱,与他无关,请问律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丈夫有责任还款吗
2014-04-04 21:17 杭氏恨(内蒙古-赤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4月04日 23时20分
一般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丈夫能够证明妻子借钱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并且该收入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就属于个人债务,你也就不能要求丈夫承担。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04 22:03
这是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