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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有没有对退职工人丧葬待遇的明文规定
劳动法有没有对退职工人丧葬待遇的明文规定 我父亲因病于2001年办理的退职(当时单位说的是病退,不费影响收入)2009年我父亲突发疾病去世,单位说不享受退休职工(10个月工资补助)待遇,山东省规定只有1000元丧葬费。我想问一下山东省执行的那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是不是还有效?劳动法上关于退职工人的待遇上有何明文规定?幸苦几十年在工作岗位上患病,心里不甘!希望得到大律师们的帮助!
2009-02-26 10:21 cfw777(山东-枣庄)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2-26 10:29
单位的说法不对 
2 110网律师  2009-02-26 10:30
退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第五条 规定: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该文件现在仍然有效。对于退职职工的待遇,根据该文办理。

3 孙新律师  2009-02-26 11:29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4 白金湖律师  2009-02-27 10:41
因病退职,又享受百分之百的工资待遇,是否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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