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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结果是将房屋交付给某人,这个结果隐含着是否包括过户
法院宣判结果是将房屋交付给某人,这个结果隐含着是否包括过户 几个人签订一个协议,协议内容如下:XX、XX等统一将某房屋归XX所有,经过上诉,协议生效,并且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就给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给申请执行人办理产全证照手续,但是又不负责给过户。我想问执行局说的这些是否矛盾,并且这个协议中是否就应该原告负责过户。
2014-04-04 09:29 金娜娜1(吉林-长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芬团队律师  2014-04-04 09:32
你好,根据判决内容,不包含过户义务。
2 孙新律师  2014-04-04 09:38
所有权归某人,房屋所有权证应该过户到该人名下。具体过户的责任要看协议的约定,但原所有权人至少有协助过户的义务。
3 110网律师  2014-04-04 09:55
不矛盾;
4 钟欣主任律师  2014-04-04 14:06
所有权归某人,按照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证应该过户到该人名下。其他人有配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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