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工人再就业不发放工资 本人是下岗工人,从新找到第二份职业后已工作10余年(在厂期间是临时工,未签任何劳动合同),由于山峡库区水位上升,厂里要被淹没,从2010年10月20日开始全部放假等通知,但在放假期间不发放生活费。我该通过什么渠道去质询此事,应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劳动合法权利。
2010-10-24 15:20 EnS8625(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24 19:05
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以上答复仅限于您所陈述的上述事实,不排除事实的相关变化而引起律师答复的变化,因法律的规定和实际的操作有很大的不同,同一个案件,可能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建议与您聘请的律师或者本律师面谈或者网络交流,更全面了解案情,以便拿出更好的解决方案。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马平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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