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租房拆迁问题 公租房,之前是奶奶的名字,小儿子一家和奶奶一起居住,房口本上也是奶奶和小儿子一家的名字。奶奶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80年代中期,因大儿子单位分房,为了多要分房的面积,把奶奶的户口转到他家;但公租房的特性,小儿子的名字就直接变成了承租人;90年代中期奶奶去世了。现在2013年公租房面临拆迁,二儿子要求主张自己可以享受拆迁款及房子的份额,请问,他的主张合理吗?
2014-04-03 17:23 zhifan……(北京) 已有 14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4-03 20:21
你好
问题较复杂
详情可来电来访
问题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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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徐卫东律师 2014-04-03 17:26
承租人是小儿子,其他人无权主张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110网律师 2014-04-03 17:27
有实际承租人获得赔偿,其他人无权主张,如按照人头补偿,房产户籍所在人有权获得补偿
4 孙新律师 2014-04-03 17:29
请您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5 孙新律师 2014-04-03 17:37
你好:不合理
6 李同红律师 2014-04-03 17:43
你好,具体还需要看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建议能来电详谈.
7 李攀律师 2014-04-03 19:56
房屋如果一直由小儿子居住,承租人又是小儿子,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子女对公租房无任何权利。除非二儿子能够证明对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
8 孙新律师 2014-04-03 20:55
你好,这种情况下要看二儿子的户口是不是在房子处,还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拆迁补偿政策,具体情况可以来电来访详询。
9 风志律师 2014-04-03 22:14
二儿子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10 孙新律师 2014-04-04 09:32
拆迁占地的补偿方式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一般分为地上物补偿和宅基地补偿两部分。只要合法的,就应得到补助。地方政府在拆迁方面有不当之处,你可以通过协商,起诉等办法维权 。如果是临街房有营业执照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来补偿,包含装修费用、营业损失、拆迁过度费、搬迁费等。
如果有补偿额过低或强拆等情况发生,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来电详谈。
如果有补偿额过低或强拆等情况发生,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来电详谈。
11 孙新律师 2014-04-04 09:39
你好,承租人已经变更为小儿子了,二儿子无权再主张,建议详谈。
12 靳双权律师 2014-04-04 10:59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承租人是小儿子,其他儿子连户口都没有根本无权要求分割
13 陈晓云律师 2014-04-04 11:07
其他人维权应当存在时效障碍
14 杨永存律师 2014-04-04 15:06
公租房的承租人已经是小儿子,二儿子无权主张分割拆迁所得。如果起诉可以找律师帮你。不必给他任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