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持股份转让时间的限制是否合法? 乙方技术入股,甲方规定乙方所持股份须在乙方为甲方工作满10年后才可转让且转让时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如乙方未满10年就离开甲方,则乙方的股份自动失去。此限制是否合法?
2014-04-02 11:05 csersn……(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4-02 14:31
您好
约定超出法律限制部分无效。
约定超出法律限制部分无效。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4-04-02 15:06
可以的
3 徐道德律师 2014-04-02 11:07
如乙方未满10年就离开甲方,则乙方的股份自动失去.这句话就违法了!
4 李建成律师 2014-04-02 11:08
你好,可以的。
5 李攀律师 2014-04-02 13:05
可以约定转让时间,但股份消失不具有法律效力。
6 110网律师 2014-04-02 13:22
您好,在合理范围内对方可以要求给予一定损害赔偿,但是约定太高,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7 赵江涛律师 2014-04-02 13:35
可以约定转让时间
8 徐卫东律师 2014-04-02 16:06
可以约定股份转让的期限,但乙方未满10年就离开甲方,则乙方的股份自动失去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 怀向阳律师 2014-04-03 00:26
你好,可以约定股份转让的期限,但乙方未满10年就离开甲方,则乙方的股份自动失去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