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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肇事者和原车主的责任划分
关于交通肇事者和原车主的责任划分 我将自己的一辆摩托车以废品价转卖给一家摩托车修理部以后,当时交易没有任何协议或其它手续。就在前几天我突然接到异地交警部门的电话说这辆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相撞后肇事者逃逸了。交警部门说通过被撞者提供的车牌号码查到车主的名字是我,现在交警部门让我垫付医疗费用我不知道这样做有没有道理?另外,我想知道如果逃逸者找不到我在本案中应该承担多大责任?谢谢各位律师专家!
2014-04-01 13:44 孙存远(内蒙古-乌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4-04-01 13:48
报警划分责任
2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4-04-01 13:51
你没有责任的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01 14:04
你是无需承担的
4 张  静律师  2014-04-01 14:11
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负责认定的
5 江珍来律师  2014-04-01 15:19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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