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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律师您好!我现在很无助,所以想咨询你1些问题。我是1个40岁的女性
田律师您好!我现在很无助,所以想咨询你1些问题。我是1个40岁的女性 田律师您好!我现在很无助,所以想咨询你1些问题。我是1个40岁的女性,已离异,育有两仔,大的跟前夫,小的跟我,我们离婚前有几处房产,可是都不是前夫和我的名字,是他哥的名,可是在离婚协议书上我前夫同意写这些房产归我和两小孩所有,请问,像这种情况我是否能分得到这房产呢?或者我有权利去收这房子的房租费吗?
2014-03-31 11:18 短信用户(海南-海口)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何峤巍律师  2014-03-31 11:21
要看你有否证据证明有你出资
2 聂晓东律师  2014-03-31 11:23
你好,只要离婚协议经民政局备案登记的,就属于有效,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
3 孙新律师  2014-03-31 11:37
你好,协议应当是有效的。
4 110网律师  2014-03-31 19:21
有什么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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