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解除婚姻协议书有效吗 男女双方经别人介绍认识,之后订婚,男方拿给女方六万订金,现因多方原因双方要解除婚约,因此双方当事人及家长商议一致后签订了一份解除婚约协议书,协议书中列明女方退回男方订金三万元,以后不再有任何经济和感情上的纠纷,双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请问一下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如果协议生效后,哪天男方又想来要回另外的三万元,女方应该怎样来应对处理?
2010-10-23 09:35 qwerty……(浙江-杭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0-10-24 07:14
如果一旦双方签字认可后,男方无权再来要求返还剩余的3万了.
2 110网律师 2010-10-23 09:56
这份协议书只对经济纠纷起作用,如果约定好退回三万,男方同意并签字的话,应该说是有效的,男方不能反悔。结不结婚,由于是人身关系的不能约定,约定了也无效。
3 李建成律师 2010-10-23 10:07
依上述 有效
4 110网律师 2010-10-24 09:37
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