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维权 你好:
我是一位在大连市工作的年轻人,2010年的9月末在大连的一家房屋销售中心交取了5万元的购买意向金,本想在国庆假期结束后,补齐首付房款。可是在十月一号的时候国家推出新的房贷政策,以至我无法凑齐3成的首付款,所以打算退还购买意向金。但是开发商说责任也不在他们,以此为由不给退还意向金。经过协商他们给了两个解决的方案,一是给我两个月时间凑齐房款,二是做房屋买卖的变更,就是过户给其他人,但是变更的费用还得我来付。我觉得这两个方案我都接受不了,两个月的时间我也凑不齐房款,变更的费用为什么要我来负责,太霸王条款了。我的意思就是要他返回我的意向金,一个很合理的要亲。
想请问我现在改怎么办?是不是需要进入司法程序?还是有更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方式?
谢谢!
2010年10月23日
我是一位在大连市工作的年轻人,2010年的9月末在大连的一家房屋销售中心交取了5万元的购买意向金,本想在国庆假期结束后,补齐首付房款。可是在十月一号的时候国家推出新的房贷政策,以至我无法凑齐3成的首付款,所以打算退还购买意向金。但是开发商说责任也不在他们,以此为由不给退还意向金。经过协商他们给了两个解决的方案,一是给我两个月时间凑齐房款,二是做房屋买卖的变更,就是过户给其他人,但是变更的费用还得我来付。我觉得这两个方案我都接受不了,两个月的时间我也凑不齐房款,变更的费用为什么要我来负责,太霸王条款了。我的意思就是要他返回我的意向金,一个很合理的要亲。
想请问我现在改怎么办?是不是需要进入司法程序?还是有更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方式?
谢谢!
2010年10月23日
2010-10-23 09:28 daodao……(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0-23 10:24
已回复 祝顺利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0-23 12:33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我认为该意向金为订金,在合同无法签订的情况下属于开发商的不当得利,可以取回。
3 毛健民律师 2010-10-23 17:12
可以要求返回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