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东中山,请问:我两年前申请了一張银行信用卡,由于到外省工作忘了还款(信用额度7000元)
银行工作人员冒用我的名字及身份信息贷款,(其间我毫不知情,也未到场签字)造成我不良信用记录
银行工作人员冒用我的身份贷款
银行工作人员犯下的错误
为什么银行工作人员说不可以冻结骗子的银行账号???
为什么银行工作人员说不可以呢???
信用社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务要信用业务员帮其贷款,其行为有没有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