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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死亡赔偿相关法律标准
员工死亡赔偿相关法律标准 我公司有个69岁的员工,已办理每月领取了社保,上午刚来公司上班就觉得不舒服,就到镇卫生院看了病,中午12点15分就更感到难受,公司就赶快送他到市人民医院治疗,经查是心肌硬塞,由人民医院转往省二附医院抢救,抢救中死亡,请问法律规定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有什么标准赔偿?
2014-03-29 12:03 吴水a(江西-宜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3-29 12:4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你单位职工在工作期间出现这种情况,如果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的,应当按工伤算。如果公司为其投有工伤保险,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没投保,公司只好自己赔偿了。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2012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4565元×20=491300元
2 110网律师  2014-03-29 19:04
你好,你公司可以不按工亡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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