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大家交通事故理赔方面的两个问题 一、 10年1月份,我开车在浙江撞了骑电动车的人(无驾照,无牌照),交通事故认定我全责,8月份对方做出伤残鉴定八级。交警队核算我赔付的伤残补助金为60042元(2009年浙江农村年收入标准10007元)。然而我去保险公司询问的结果是,赔付我55000元(08年浙江农村年收入标准9258元)。
请问保险公司理赔伤残补助金,按事故发生日期算,还是按事故处理日期算?
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二、病人治病期间的医药费都是我垫付的。共5500元,其中丙类药为2000元,乙类药为1000元。保险公司告诉我丙类药不予赔付,乙类药赔付80%。 请问保险公司的说法合理吗?我有相关法律条款维权吗?? 恳请回复,谢谢
emile:csp0220@163.com
杭州,大鹏
2010-10-22
请问保险公司理赔伤残补助金,按事故发生日期算,还是按事故处理日期算?
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二、病人治病期间的医药费都是我垫付的。共5500元,其中丙类药为2000元,乙类药为1000元。保险公司告诉我丙类药不予赔付,乙类药赔付80%。 请问保险公司的说法合理吗?我有相关法律条款维权吗?? 恳请回复,谢谢
emile:csp0220@163.com
杭州,大鹏
2010-10-22
2010-10-22 16:10 csp022……(浙江-杭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23 12:21
第一个问题:伤残补助金按赔偿时的标准计算,2010年的赔偿标准参照2009年的数据,应该为10007元。
第二个问题:保险公司的说法是正确的,肇事方垫付医药费的话保险公司往往按保险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赔付。丙类药自付。
第二个问题:保险公司的说法是正确的,肇事方垫付医药费的话保险公司往往按保险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赔付。丙类药自付。
2 110网律师 2010-10-24 09:39
关键是证据,视具体情况确定,委托律师积极应对为宜。
3 110网律师 2010-11-02 15:14
应该有保险公司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