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私人律师法律咨询
关于朋友欠债的问题
关于朋友欠债的问题 1:2009年8月开始, 到2010年3月底 这个中间, 我的朋友总共从我这边借走 五万零五百元。其中, 在2009年春节之前两万五千元是我分几次亲手交给她的现金, 其中每次给她钱, 她都写了张欠条给我。 后来的 两万五千五百元 是她自己从我的工资卡中自己取的。2:2010年5月11日, 她归还给我 五千五百元人民币, 并索回她之前的所有欠条, 同时给我补充了一张新的欠条. 欠条的原件在我的手里。
2010-10-22 10:08 bIx7183(青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0-22 10:10
你可以要求其还钱 不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2 孙新律师  2010-10-22 10:12
现在的欠条也具有法律效力
你的其他问题是什么呢?
3 张  静律师  2010-10-22 10:14
欠条具有法律效力,你可起诉法院索要欠款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