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肖像权侵犯? 我是深圳市一酒店的员工,之前为酒店拍摄了宣传片,没有任何报酬,现在酒店将宣传片放在了优酷、土豆上,而且还制作了DVD碟片分发给一些旅行社。这些行为是否侵犯了公民肖像权,我是否可以起诉酒店?如果起诉,胜诉的几率多高?烦请帮忙解答,谢谢!
2010-10-21 17:52 oBM5378(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21 23:10
首先要看宣传片是否是职务作品,如果是,公司应支付你相应报酬,如果不是,则侵犯了肖像权。